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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14年艰辛的讨债路程

添加时间:2013-05-17 08:48:59   浏览次数: 次   作者:www.tangshanls.com    【 】   打印   关闭窗口

  14年前,柳州市一家面条厂向做面粉生意的付明堂赊购了两批面粉,共计欠下35万多元货款没有归还。为了这件事,付明堂被迫将自己的面粉店易手,并将全部精力投入到讨债的路上。14年过去了,他尚有许多货款未能讨回。今年3月15日,这起经历了一波三折的“讨债”案,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现年71岁的付明堂,是柳州汽车运输总公司退休职工,原先开有一家面粉店。他说,柳州市柳航面条厂(以下简称柳航)因经常向他购买面粉,成了他的老客户。1996年12月3日和12月18日,柳航两次到面粉店提走了6440件价值35.6万多元的面粉,该厂业务经办人熊素菊给他出具了收条,承诺在1997年1月3日前付款。
  1997年1月1日,柳航法定代表人熊占具因车祸死亡,赊购付明堂面粉欠下的债务无人认账。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付明堂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柳航归还欠款。
  1997年4月9日,柳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柳航应在15天内偿付35.6万多元的货款,并按每日万分之五计付利息,逾期则按月利率30%计算,该笔债务以柳航的财产和熊占具的遗产偿还。
  然而,在判决生效之前,熊占具的家属韦兰菊、熊素情、熊成麦、熊素菊表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并到公证处作了公证。韦兰菊等4人在表示放弃继承权前两个月,从熊占具的个人存款中取走了4.5万元,致使债务无法偿还。
  付明堂知道,如果没能把韦兰菊等4人裁定为共同还债人,那么剩下的欠款就等于“死债”,因为柳航再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了。他没有死心,继续向******人民法院、自治区人大反映。自治区人大于2008年5月发文给自治区高院,要求该院对付明堂信访的材料抓紧处理。
  因执行难等问题,这起于1997年已判决生效的案子得以重新启动――去年,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经过几番周折,付明堂重新起诉要求追加韦兰秀及她的3个儿女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支付剩余的货款及多年的利息(按双赔计)86万元,以及因对方拖欠货款而造成他的经济损失3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柳航是熊占具以个人名义出资30万元注册成立的私人独资企业,熊占具因车祸死亡,债务由该企业的财产和熊占具的遗产偿还。柳航可认定为熊占具、韦兰秀夫妇的共同财产,债务也可认定是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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