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晚11时许,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礼传二街,三名男子抢劫一名女子后驾摩托车逃跑,一位小轿车男司机开车撞倒3名劫匪致一死两伤。昨日被劫女事主黎女士向南都记者表示,“他(男司机)是为了救我,撞车是意外。”
事件发生后,许多网友就司机撞死劫匪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应不应当免责展开讨论。有律师表示,男司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免责。
“我只能说他是为了救我。”昨日,记者联系上黎女士,她说男司机当时是为了救她,只是想将摩托车截停,可没想到会撞向摩托车,“他没有故意伤人,撞车是意外”。至于网友对开车撞劫匪是否见义勇为的争论,黎小姐说见义勇为与意外撞车并不冲突。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唐山律师说,是否正当防卫,要看是抢劫还是抢夺,以及抢劫是否还在进行。事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持有凶器伤害女事主,严重威胁到其生命,这已不是简单的抢夺,该行为已构成抢劫。事发后,三名劫匪逃窜不远,黎小姐也正在追赶呼救,说明该抢劫行为仍在进行中。唐山律师说,如果根据黎小姐所说,男司机是为了救她,只是想将摩托车截停,那么男司机是采取防卫造成对方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过,由于我国没有见义勇为法,该事件中男司机并不属于抢劫的受害者一方,作为第三方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是否也能列入正当防卫,在法律上的确存有争议。从提倡见义勇为的角度出发,应当认为其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