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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狂随手“散财”,垃圾桶泄露信息

添加时间:2013-05-18 08:54:10   浏览次数: 次   作者:www.tangshanls.com    【 】   打印   关闭窗口

  2010年7月,陈海平大学毕业后与女友张丽娟一同来到厦门求职,租住在刘艳所居住小区的一间单身公寓里。张丽娟应聘到厦门一运营公司做文员,而陈海平的求职之路却艰难得多,因为高不成低不就,陈海平屡屡受挫,最终都无功而返。
  2011年2月下旬,从老家过完春节回到厦门,张丽娟见陈海平对找工作仍然积极性不高,对他不肯吃苦深感失望,开始有了离开他的想法。陈海平似乎也察觉到张丽娟对他态度的变化,经过几番考虑,他最终决定考研,暂时缓解一下找工作的压力,也想向女友证明自己还是有上进心的。
  看见男友准备考研,张丽娟表示支持。但是她要求在考研期间,陈海平应该自食其力,房租和平时开销都两个人分摊。陈海平想到自己上大学时一直做家教,他决定在考研期间多做几份家教,这样既可以兼顾学习,也可以挣钱补贴一下日常生活。2011年4月初,与刘艳居住在同一小区的居民梁宇航看到陈海平的求职函,主动联系他,聘请陈海平给自己正准备参加中考的儿子做家教。
  2011年4月中旬,陈海平在梁宇航家做完家教出来,路过小区居民楼下的垃圾桶旁,正好迎面驶来一辆小轿车,陈海平在躲闪小轿车时,不小心被脚下一个精美的包装袋绊了一下,他下意识地低头一看,发现是被人丢弃的邮寄******皮包的外包装袋。稍一留意,他发现包装袋上粘贴的邮寄包裹单还完好无损,邮寄地址、姓名和手机号码赫然在目,收件人正是“刘艳”。
  此后,陈海平来梁宇航家做家教时,每次经过此处,他脑海里都会突然闪出“刘艳”这个名字,也会下意识地往那个垃圾桶旁瞄上一眼。
  事情还真是凑巧,陈海平经常能看到“刘艳”扔在垃圾桶旁的邮寄物品的各种外包装袋:有时候是化妆品,有时候是家居用品,更多的时候是各种衣服。而且,陈海平还经常有意外收获:有时候是一瓶香水,有时候是一双鞋子,有时候是一瓶洗面奶,而且都是没有开封就直接扔在垃圾桶旁。每次遇到这种时候,陈海平都会心跳加速,趁四下无人把东西藏在书包里,然后再拿回去“献”给女友。
  然而,陈海平租住的房子房租很快到期,而不久之前,张丽娟提出和他分手,搬了出去。此时,自6月底就一直没有找到家教工作,手里只剩下400元钱的陈海平感到一种从没有过的压力。
  正为接下来的房租发愁的他,突然掠过冒充快递员抢劫刘艳的念头。在他看来,自己既然知道她的名字,又知道她的手机号码,刘艳肯定对自己疏于防备,要得手实在太容易了。
  就这样,一起抢劫案件发生了。2011年7月30日晚上,他特意去商场买了一个胶带,还有一把水果刀。他换上了新买的手机卡,给刘艳打电话自称是快递公司的员工,有一份她的包裹要送。
  当他带着自制好的包裹送到刘艳居住的房间时,刘艳没有任何防备地将房门打开,还没等刘艳反应过来,他便冲进房门,然后把水果刀架在了刘艳的脖子上威胁说:“别出声,我要钱不要命。”当陈海平达到自己的目的后,将她杀害,当即取掉刘艳银行卡上的钱并逃得远远的。
  2012年2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海平死刑,陈海平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近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唐山律师提醒大家,网购已经成为时下一种流行的购物方式,在网购的时候,如何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泄露应该引起网购达人们的注意。如果刘艳不把写有自己姓名和住址的外包装袋随手扔掉,而是接到快递之后,将自己的信息撕掉,或许就会避免惨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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