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温某在“智联招聘”上发现了“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职位”的招聘广告。她正兴奋地发现职务对口,却看到招聘广告中赫然写着“只招男性”。“但销售人员,并不是只能男性担任的工种。我在大学时也有兼职销售的工作经历,专业也适合,我觉得自己******可以胜任这份工作。”温某还是投递了自己的简历。等了几天,企业的回复始终没有来。于是她拨通了该公司人事部的电话,虽然一再向对方解释,对方仍然没有更多的理由,只是一句:“本公司的销售职位只招男生。”
其实,她的遭遇并不是个别案例。温某说到,“这样的遭遇不光是我,我身边的很多同学都经历过。”很少有受害女性愿意站出来起诉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但是,温某对这样的性别歧视很不满,来到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他们投诉了企业的性别歧视行为。
接到投诉后,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展开了调查。了解事实后,劳监队介入了投诉案件。“这次我们改向行政机构投诉,一来是考虑到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上仍是空白,通过行政手段或许可以更好地解决;第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在中国较为普遍,法官却很少对相关案件立案、判决。我认为需要对他们进行倡导,借助行政力量就是一个好办法。”庞琨告诉中记者。
经过71天的“拉锯战”,2013年1月15日,在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调解下,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和温语轩达成了最终协议。
处理结果是:“广州宝勒商贸有限公司就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在其公司首页和智联招聘网上向温某刊登道歉信。支付温某在投诉过程中所花费用共6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温某的成功,被视为“个人的一小步,就业歧视维权的一大步”。对于纠正招聘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