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父母未看管好自己才1岁5个月的孩子,酿成了幼童被狗咬死的悲剧。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据了解,3月6日14:00左右,赵女士住在大院家属楼家门口洗衣服,看到儿子玩得一身汗,就回屋找一件薄点的衣服准备给孩子换上。前后大约5分钟时间,当她从屋里出来却看不到儿子了,就到邻居蔡某家去找,一进蔡某家的院子,就看到蔡家养的一条狗正在撕咬儿子,儿子躺在地上满身是血。她慌忙上去把狗赶开,将儿子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未能挽回儿子的生命。
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蔡家人向警方介绍,他们未办理养狗证,这条狗约有半米高、一米多长,几年来一直是拴养的,从未咬过人。由于狗咬死幼童事件不构成刑事案件,警方建议赵女士走民事诉讼。之后,赵女士夫妇将蔡某夫妇告上法院,要求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31437.8元。
在庭审中,赵家人认为,当时蔡某家的院门未锁,孩子跑进去被狗咬的,蔡家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而蔡家人则称,是赵女士带着孩子到他家的院子里晒衣服,把孩子留在了院子里,才导致孩子被狗咬,监护人未看管好孩子,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愿意在人道主义的基础上给予赵家经济补偿。事后,蔡家已拿出2万元给赵家补偿;双方都愿意进行庭后调解处理。
虽然案件得到了处理,也得到了一定的赔偿,但是,失去了一个幼小的生命,唐山律师提醒父母们,一定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