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伪造、变造、克隆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扣留有相关票据,及时报告分管领导、保卫部和分行票据等部门,并协助询问票据持票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发现有疑点的票据,可先留下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并给持票人出具银行规定的商业汇票收执,同时对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待清楚后才能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业务。
库存票据中心发现有假票、公示催告的汇票。票据专管人员应立即报告票据中心和分行领导,联合资产保全部******督促经办单位通知贴现申请人,调查假票线索和公示催告银行承兑汇票的来源线索,同时要求保卫部门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承兑行没有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委托收款发出后,票据专管人员应及时打电话查询,如对方没有收到,要拿出邮寄凭证与邮局联系。如因邮局工作差错而发生积压、丢失、错投,有分行资产保全部与邮局协商,赔偿银行损失。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拒绝付款证明。票据托收人员应及时通知票据中心审查被拒付事由是否合理合法,并与承兑行联系协商解决;如果拒付理由成立,票据中心将被据事由书面通知贴现申请人,同时也可向汇票各个债务人发出通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追索权,此时业务的经办人员要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