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律关系就是当事人之间因为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而在相互之间产生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它构成有约束力的内容。法律关系有三个要素:第一,主体;第二,客体;第三,内容。
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两类:第一类是基本当事人,第二类是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包括三个: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在此请大家注意如果是汇票和支票都有三方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其中付款人多为委托付款人。还有一种票据叫本票,它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就是本人出票本人付款。因此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是两个,这与支票和汇票不一样,大家要注意。还有一类当事人是非基本当事人人,有保证人、承兑人、被背书人即接受转让的票据的新的持票人。为什么把这些人叫非基本当事人?因为出票时这些人还未参加到票据关系中,只是在出票之后他们出于一定的目的比方说投资的目的、商业合作提供担保的目的等而参加到了票据法律关系中。
第二是客体,即票据的金额,票据本身。
第三是内容,即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反映在票据金额上的,这张票据是一万元,那它的票据权利就是一万元,这张票据是一百万元,那它的票据权利就是一百万。除了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其他人都是债务人或连带债务人,这点请同学们务必要掌握。一张票据上无论有多少个当事人,只有一个人是权利人,其他的都是债务人或连带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