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父亲名义,用父亲房产向他人抵押骗款。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阿和(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7月间,阿和因赌博欠款较多,就冒用其父亲刘某的名义,并以刘某名下位于东升镇高沙的房产作为抵押,向被害人林某女借款19万元用于赌博挥霍。
2008年5月,阿和更换手机号码后逃匿。2011年11月8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他抓获归案。案发后,阿和已赔付林某女经济损失19万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阿和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阿和在案发后能赔偿林某女的经济损失并获其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由于阿和确有悔罪表现,符合法律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判决阿和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