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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终止后,哪些情形下企业需支付补偿金

添加时间:2014-09-18 08:35:47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几下几种情形的,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唐山律师在这里详细为您介绍一下。
  对于合同期限已满的。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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