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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添加时间:2016-11-07 17:42:2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隐名股东给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在公司经济效益好盈利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主张股东的权利;在公司连年亏损的情况,隐名股东又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唐山律师指出隐名股东此项举措严重的损害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直接损害了显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唐山律师表示对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既不能简单的否定,也不能******肯定,应针对不同的案情,区别对待。
  唐山律师总结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有书面合同但约定不明确,将很难确定显名股东是否有违约行为,这将使隐名股东可能失去对投资的控制权,或者很难约束显名股东的行为。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东权利。3、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代持股人作为显名股东被记载于公司文件并登记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东地位在法律上被认可,其处分股权和行使股权也很少有障碍。因此,显名股东可以股东身份行使股权直至处分股权,******有可能不经作为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的同意,擅自将股权出让给第三人或者滥用股东权,从而损害隐名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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