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往往离不开融资,无论是投资还是融资都存在风险。专业人士指出,个人投融资时应注意四点法律问题,以免日后带来更多麻烦。投资人与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如矿产资源的开发,没有企业的授权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开发者就无权与投资人就投融资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唐山律师表示,融资方式的选择,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回报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是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
唐山律师指出,成本最低的创业"贷款"创业初期最需要的是低成本资金支持,如果比较亲近的亲朋好友在银行存有定期存款或国债,这时,你可以和他们协商借款,按照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并可以适当上浮,让你非常方便快捷地筹集到创业资金。亲朋好友也可以得到比银行略高的利息,可以说两全其美。不过,这需要借款人有良好的信誉,必要时可以找担保人或用房产证、股票、金银饰品等做抵押,以解除亲朋好友的后顾之忧。
很多创业者有很强的中小企业融资意愿,但缺少相应的中小企业融资知识。真正理解中小企业融资的人很少,很多中小企业融资者总希望托人打个电话,找个熟人,写个商业计划书,就能把钱贷到手。而不注重用心去研究中小企业融资知识。他们往往把中小企业融资简单化、随意化了。唐山律师表示,由于缺乏必要的中小企业融资知识,中小企业融资视野狭窄,只看到银行贷款或股权中小企业融资。不懂得或不知道除银行贷款和股权中小企业融资外,租赁、担保、合作、购并及无形资产输出和转让等方式都可以达到中小企业融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