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律师:诉讼时效制度在民事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如何正确运用诉讼时效制度对处理日常法律行为起到关键作用。各国实施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使用权利,防止怠于使用权利造成权利的滥用,在超出诉讼时效后,义务人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避免义务人承担过多责任。本文主要从诉讼时效概念、期间、中止中断三个方面浅析诉讼时效制度。
对诉讼时效概念,学界有多种解释,一种是将诉讼时效定义为一种抗辩权,即诉讼时效定义为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另一种则是将诉讼时效归为权利消灭的条件,即为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对于以上两种说法,笔者更同意第一种解释,诉讼时效制度的制定仅是为了督促权利人更好地行使权利,超出诉讼时效后,义务人可对权利人行使权利提出抗辩,拒绝履行义务,但义务人也可以放弃该抗辩履行义务,这也符合善良风俗原则,从而更好地保障各方当事人权利,单纯的将诉讼时效规定为胜诉权归于消灭有所不当。并且超出诉讼时效后,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仍然具有起诉权,超出时效成为义务人的抗辩事由,从而阻碍权利的实现,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权利人承担败诉风险。但若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权利人的主张依法得到支持。
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各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均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基本规定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该条规定载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我国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其他规定。
除基本规定外,我国的诉讼时效期间大体分为三类。一是短期时效,即诉讼时效不满两年。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等情况其诉讼时效仅为一年。二是******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如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三是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各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之日也不相同,大多诉讼时效起算之日均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害之日起计算,但也有以受侵害之日起计算的,例如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诉讼时效制度并不一定以权利人的主观态度为前提条件,从而更进一步地督促了权利人行使权利。
虽然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但其时间存在中断中止情形,该情形的发生会导致诉讼时效时间的加长,即中断的重新计算,中止的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