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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律师对家庭暴力的明确规定

添加时间:2015-11-23 16:33:29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唐山律师介绍什么是家庭暴力,******人民法院12月26日向媒体公布的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界定。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说,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的界定采取了较为客观、严格的标准,没有把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理解为家庭暴力。另外,我们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不仅局限于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都包括在内。
  家庭暴力的特点
  1.普遍性和严重性
  美国家暴受害妇女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女的总和。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平均每7.4秒就有一女人遭丈夫打,约有20%~30%的女人遭现任或前任男友的肉体上的虐待。家暴是妇女遭受严重损伤的最常见的原因,约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上。
  2.反复性发作
  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
  一、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打击。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钱、散步闲逛等方式孤立、隔离受害者。
  二、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三、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的重复。
  3.形式多样
  家暴表现形式多样:肉体损伤(占21%~34%),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的威协,恫吓威胁,使之极度嫉妒,对其剥夺占有,对其进行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施虐者对受害者进行肉体上的攻击可表现为:用武器袭击或打击,殴打,用拳或物击打,用拳猛击,打烂,踢,烧,掌掴,用武器(刀、枪)危胁等,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4.暴力发生隐蔽,难以防备受害者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较长,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
  5.反复受伤。检查受害者,可发现不同恢复期的损伤。(知名唐山律师解答)
  现行婚姻法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关于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您联系唐山律师或关注唐山律师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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