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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

添加时间:2015-08-31 18:20:20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唐山律师案例讲述:。一位女士曾经丢过身份证,当时没太在意,只是补办了新证。没想到很长时间过去了,她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被追讨欠缴的2000多元手机费。原来,她的证件被别人捡到后冒用,办了一张手机卡,一直欠费直至停机。运营商因为没有联系到她本人,只好起诉到法院追缴电话费。经过解释、调查和协商,该女士最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她随后赶紧跑到派出所报案,并且在报上登了“遗失声明”。“主要是丢了证后心里不踏实,怕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利用,惹上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一定要登报再声明一下。”
  唐山律师案例分析: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这也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此外,身份证上的照片就是防止身份证被冒用的******标记。不管是金融领域还是通讯领域,只要严格审查,都可以识别出来。另外,这些部门也有对他人代办业务的相关要求。因此,一旦出现冒用问题,一定是审查环节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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