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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解读劳动合同法

添加时间:2015-06-22 10:48:34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唐山律师提醒大家要注意的是这明显区别与以前的《劳动法》(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这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所做的设计。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唐山律师为你解读,为了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专门设计了处罚措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同时大家要注意这次《劳动合同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者一定要将劳动合同保存好,作为以后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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