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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建筑

面对霸王条款如何解决

添加时间:2013-11-27 10:28:01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据伍女士诉称,2009年底她以每平方米43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长兴县林城镇的一套营业期房,当时的合同约定面积为113平方米,总价款近50万元,由伍女士先期支付一半房款,剩下的房款到领房时再行交付。近日,她来到该房地产公司领取房子钥匙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她购买的房子实际面积为121平方米,超过预定面积7%,她只有将多出来的这一部分房款先还上,才能领取钥匙,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面积加大意味着要多交房款、购房税,办理房产证的支出同样要增加,这样一来一回,就是三四万元的支出,对方简单的一句话就把责任全部推到了自己头上!满腹狐疑的伍女士当场就拿出了购房合同,翻到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页,上面明确标明商品房交付后,若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误差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伍女士根据这一条款要求对方承担相应义务,不料对方以紧接着的“双方自行约定”中的一条“产权登记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推脱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签订合同时公司以外人员核定错误导致,与公司无关,因此不负任何责任。伍女士认为此项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一定要对方给个明确说法,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对法律不熟悉吃了个暗亏的伍女士心中后悔不迭。为了弄清楚面积误差究竟产生在哪一个环节,伍女士特地跑了有关部门,拿到了该套房产的户室建筑面积清单,上面明确标出了,根据图纸测算,该套房产预测面积为121平方米,与实际建筑面积一致,而该测算结果的落款时间在她跟房产公司签订合约之前。
  了解事情原委之后,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立即电话通知了该房产公司老板,经过在场干部的调解劝说,闻讯赶来的房产公司负责人最终与伍女士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由伍女士承担超过原合同面积3%的部分,剩下部分将近2万元的房款由房产公司承担,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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