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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建筑

商品房预售中的六个陷阱

添加时间:2013-10-17 09:19:21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在合同约定的价款外另行约定收取其他费用,如水电贴费、室外管线施工费等。
  删除了格式合同中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条款,另行约定为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或只选择面积误差的违约责任,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可能影响买受人的投资决策。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较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低;或逾期交房时间长的违约责任较逾期交房时间短的违约责任低,或仅对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作约定。
  在房屋交付期限中约定遇停水、停电、雨天等非出卖方原因,交付期限可据实予以延期,可能导致交付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
  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承担的责任较轻。
  在收取产权登记费用的情况下,合同约定出卖人仅负责将有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逃避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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