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性处理

添加时间:2014-04-23 10:04:09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要规定诉讼时效一方面是为了催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以避免民事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因时间过长造成搜集证据的困难和影响法院的正确处理。
  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最长时效是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诉讼时效,就是52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上一篇: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  下一篇:什么是按份之债?
回顶部
成功案例 | 团队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咨询 | 业务擅长 | 法律新闻 | 公司法务 | 房产建筑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票据纠纷 | 财税纠纷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律师见证 |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