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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叔以受贿罪被判刑11年

添加时间:2013-09-22 09:31:55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昨天上午,广州“房叔”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刑11年6个月,没收60万元。与房叔拥有的价值约4000万元的21套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检方公诉和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中仅涉及两套房。公诉人称,房叔购房时间跨度大种类多,很难分割出哪部分是违纪违法所得,哪部分是合法收入所得。主审法官表示,没有证据链证明蔡彬21套房是受贿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蔡彬从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其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要犯罪事实共有5项。
  1998年至2002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分管交通警察大队的职务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已另案处理)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从中共得到20万元的“感谢费”。
  2000年,蔡彬投资130万元与陈俊杰、刘展文合伙购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众汽车修配厂(简称大众汽修厂),后又抽走60万元用于买房。在陈俊杰、刘展文经营大众汽修厂期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继续“帮衬”该厂经营。2003年至2005年,陈俊杰、刘展文以大众厂名义购买了商铺等固定资产,并将商铺登记在二人名下,后以固定资产股权分配为名贿送给蔡彬财产性利益共126万元。
  2003年至2010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牵线并主导将该局管理的位于本市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121号的停车场交由陈俊杰、刘展文承包经营,并分七次非法收受二人贿赂共计29万元。
  2004年至2011年,蔡彬利用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在车辆年审、交通违章等事项上为蔡杰良(已另案处理)谋取不法利益,分多次非法收受在本市番禺区沙头街经营停车场生意的蔡杰良给予的贿送共计8万元。
  2001年,蔡彬以少量出资与蔡杰良等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螺山食庄。广州亚运期间,属于“违建”的螺山食庄,在蔡彬的保护下,没有被依法拆除。2003年至2012年间,蔡彬非法收受蔡杰良以“分红”名义贿送的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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