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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授因停车纠纷导致死亡

添加时间:2013-07-29 14:12:52   浏览次数: 次   作者:www.tangshanls.com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东南大学教授、博导陈志明因停车纠纷猝死一案,经过近两年先后3次开庭审理,7月22日上午,玄武区法院认定被告人都晓元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听到这一判决,陈志明妻子当场晕倒,随后表示将上诉。
  2011年9月30日晚,陈志明将车停在四牌楼东大家属区楼下时,因挡住另一辆轿车出路,该车车主都晓元及其儿子上前要求陈志明将车开走,双方发生争执并扭打,陈志明妻子随即报警。但双方来到派出所后,陈志明突然倒地,口鼻流血,被送往医院去世。
  事发后,法医尸检结论为:陈志明系在潜在心脏病变基础上,因纠纷引起精神心理等因素,诱发心脏停搏心源性猝死。但陈志明家属对该鉴定结论不满,省公安厅法医中心重新鉴定后认为,陈志明存在高血压性心脏病,因纠纷情绪激动,头面部受外力作用等导致机体应激反应,促发病变心脏骤停而死亡。随后,玄武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都晓元提起公诉。陈志明妻子也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各项损失536万多元。
  在之前的开庭中,检方认为都晓元行为属过失致人死亡,但被害人家属坚持认为被告人故意殴打陈志明,应以故意伤害致死定罪量刑。而这两种罪名量刑差别极大,前者******可判7年,后者******则可判处死刑。开庭审理过程中,玄武法院最终认定都晓元在争执过程中,击打了陈志明的头部和腹部,致其死亡,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此外,陈志明家属表示,由于陈志明生前为东南大学化学工程系主任,研究方向为精细化学工程、材料化学工程、生物质能源化学工程。出事前,他参与了10多项科研项目,如顺利完成,至少可获得100多万元的报酬。因此,其家属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科研收入损失、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教育费等各项民事赔偿共计536万元。 不过,法院判决时并未支持陈志明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仅判令被告人赔偿丧葬费和住宿费共计2万多元。
  宣判后,陈志明妻子邵女士当庭晕倒,苏醒后泣不成声,多次表示要上诉。邵女士认为,被告人故意殴打他人致死,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他(都晓元)在争吵中,多次打我丈夫头部,还用脚踹,明是故意的,为什么会变成过失致死?”邵女士还表示,参与打人的还有都晓元的儿子,两人犯案,最后却仅有一人获刑,这也是她及家属所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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