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不正当地行使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对有关事项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或处理。
2.超越职务权限,处理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
3.故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即表现为职务上的不作为。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的行使职责。
而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行为;不正确履行,实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背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的行为特征主要体现在“背职性”上。即行为人的行为系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背职行为。
知名唐山律师指出,玩忽职守行为主要包括:
1.不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是指行为人违背职责要求,应为而不为、当作而不作的行为,如放弃职守、擅离职守。
2.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是指行为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严肃对待、严格履行应尽的职责,或马马虎虎或粗心大意或草率从事或敷衍了事等不恪尽职守的行为。
行为人在实施透支信用卡行为时的还款能力
结合行为人透支信用卡前后的客观经济情况以及其透支信用卡的额度的大小进行综合考虑,如果行为人在申领时即不具有合格的条件,而是通过虚假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发卡行的审核,那么可以直接认定其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合法申领信用卡后,透支的资金明显超出其可能的还款能力,往往也能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合法申领信用卡后透支的额度与其还款能力相符合,但最终仍出现无法归还的危害结果,这种情形不能单纯的以损害结果客观归罪,而需结合其后期实施的其他行为(如自身的不可抗力或是转移、隐匿财产等)综合进行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欢迎咨询唐山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