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律师介绍被告人吴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3年在津市开办了一私人诊所,非法从事医疗活动。诊所存续期间,吴某也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津市卫生监督所先后于2008年4月3日、2009年3月22日对其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医疗活动,但吴某却仍继续非法行医至2010年1月24日。
唐山律师介绍被告人吴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之后两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在案发前表现较好,无不良记录,具备非监禁刑帮教条件,对其判处非监禁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判处非监禁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良影响,故可以判处缓刑,遂作出下述判决。
当“假”医生堂而皇之地开办诊所,当人们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时,法律会及时亮出利剑,严惩违法者。近日,津市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