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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只因劳动报酬过低,对雇主家人实行诈骗

添加时间:2013-10-09 09:35:31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女保姆因不满劳动报酬过低,遂谎称自己是海关的烈士家属,以能以低价买到海关扣押的货物为由,先后骗取雇主一家三代人及其亲戚朋友共达24万余元。日前,广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梁锦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1956年出生、小学文化的梁锦华可谓是罪行累累:1988年6月,曾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行贿罪、脱逃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4月释放。后又因犯诈骗罪于2005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8年12月释放。此后,梁锦华再度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于2012年5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2012年8月释放。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12月开始,被告人梁锦华向雇主李某的家人谎称其丈夫是广东省海关缉私队的烈士,能以烈属的身份低价买到海关扣押的货物。在李某的家人支付一些款项后,梁锦华在东莞的高埗镇冼沙综合市场、莞城区细村市场、中堂镇大地通讯手机店等地以正常市价购入大量衣服、水果、洋酒、电器等货物,然后以明显低价卖给李某的家人、亲属及同村村民,以此取得他们的信任。
  此后,在2013年1月间,梁锦华屡次以合作做海关扣押物品生意为由,陆续骗取上述被害人23.29万元,另有一次以帮忙安排雇主孙子的妻子去海关工作为由骗取1万元。同年2月,梁锦华向公安机关报案自首,除被害人此前向梁锦华追回的5万元外,其余赃款都无退回。庭审过程中,梁锦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供述其起始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报复雇主给予的佣金过低,所以策划通过高买低卖的手段骗取雇主家人、亲属的信任,再实行诈骗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梁锦华犯罪后能主动投案,投案当天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在一审庭审时,最后能表示认罪,对起诉指控其诈骗的事实予以承认,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被告人梁锦华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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