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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中的复核,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这几个方面予以审查,并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结论或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结论。
  唐山律师指出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重要性与其不可诉性,2007年,公安部出台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复核程序,使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人有了新的救济途径,对及时纠正存在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唐山律师总结申请复核的程序:
  1、提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提出复核申请时要附上申请理由和证据。
  2、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不受理的,则只通知申请人。
  3、决定受理后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4、复核工作
  复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为实体性审查,主要包括对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对当事人责任划分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二为程序性审查,主要对交通事故调查和认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5、得出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这几个方面予以审查,并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结论或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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