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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所谓保险理赔是指当被保险人的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保险理赔是一件相当繁琐的事情,投保人需要提交多种证明材料,而且还应当遵循既定的程序。尽管不同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不尽相同,但大体步骤还是一样的。唐山律师总结了车辆保险的理赔程序。
  一、 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 48 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二、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三、 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
  唐山律师指出,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 ( 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 ( 即小李的驾照 ) 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四、特殊案件的理赔
  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唐山律师指出,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可带齐以下证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
  五、轻微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
  当车辆发生损失数额较小的保险事故后,车主可以将车开至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处,那里有定损打价权,让修理厂帮助索赔。这种情况一般经过以下几步为车辆定损理赔:
  1、检验证件,出示三证及保单:本车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人的身份证、保户保险单;
  2、坏车检查,初定车辆损失部位、坏车检查、填写案件审批表、复印所有证件等;
  3、照相定损,照相定损,安排处理意见;
  4、报案定时,按照案件审批表内容报案。修理完毕,带齐证件及修车发票到修理处接车即可,让修理处代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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