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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真假身份证结婚两次够成重婚罪

添加时间:2014-02-19 10:37:2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据介绍,2003年初,万州17岁的张英跟着二姐去广州打工,认识了比自己大14岁武隆人的孙某,开始交往,两个月后怀孕。孙家催促两人结婚,可张英没到法定结婚年龄。
  孙某要来张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花高价办了一个假身份证和户口本,将张英的出生时间由1986年改为1982年。随后,张英跟孙某回到他的老家武隆,在当地领取结婚证。
  张英称,自己生下女儿后,丈夫像变了一个人,“动不动就打我骂我,也不再拿钱给我用了!”张英说,矛盾的根源就是她年龄小,不懂怎么带女儿、做家务,也没有工作,不会赚钱养家。
  2004年9月的一天,孙某嫌张英抱娃儿的姿势不对,又对她打骂。张英离家出走,辗转回到万州娘家。一个月后,孙某找到张英,两人又发生争吵。意识到两人性格不合,孙某提出离婚。但张英认为自己用假证和孙某缔结的婚姻无效,根本没必要办离婚手续,所以每次孙某上门她都躲着不见。
  2005年,张英与当地人李某谈起了恋爱,并于次年2月5日用自己的真身份证到民政局领证。结婚当天,她将上次的结婚证悄悄扔进河里,随后过起幸福而平静的生活。
  今年7月15日,想再婚却办不了手续的孙某找上门来,发现张英另行结婚,立即报案。万州区检察院以重婚罪对张英提起公诉。知道自己犯了重婚罪,张英这才后悔不已。
  “张英和孙某的婚姻是有效的。”承办检察官柯文俊解释,即使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或户籍资料,如果申办结婚登记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无效情形,应当认定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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