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双方共同所有,两方有同等的所有权。夫妻的共同财产还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财产的增加和减少。也就是财产和债务共同存在,都属夫妻共同所有,债务共同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是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第二是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第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第四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第五是就是个兜底条款,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和重合。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解除时,所有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财产划分的标准之一就是财产的取得是否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那么就不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