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务 > 公司法务
公司法务

简要分析公司上市的条件

添加时间:2016-06-27 17:35:19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由于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将股票上市的规定统一纳入到《证券法》里规定,《公司法》对公司上市便没有进行了规定,凡是公司上市(也即股票上市)的均有《证券法》调整,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唐山律师指出,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
  如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发行转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律师指出,我国公司法对上市条件有严格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唐山律师表示,虽然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其发行的股票并不必然进入证券交易所交易。只有依法经批准,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被称之为上市公司。

上一篇: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税收筹划问题  下一篇:公司分立时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回顶部
成功案例 | 团队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咨询 | 业务擅长 | 法律新闻 | 公司法务 | 房产建筑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票据纠纷 | 财税纠纷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律师见证 |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