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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应注意的事项

添加时间:2017-04-14 18:38:12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公司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微观基础,唐山律师指出设立中应注意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设立要件进行;
  《公司法》规定了中国公司设立的严格的制度。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公司成立,但须满足《公司法》第19条和第73条规定的条件,包括"人"、"物"、"行为"和"组织"等方面的要件:
  (1)设立人应符合法定人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应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2)设立公司必须符合物的条件,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同时,公司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设立人必须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设立公司应符合公司组织的条件,即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应符合法律规定,包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等。
  唐山律师指出设立公司应在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是公司成立日期。同时,也即为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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