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必须满足那些条件方可实行拘留或者逮捕

添加时间:2016-01-13 16:07:12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唐山律师阐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专业唐山律师介绍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唐山律师刘辉法律专业毕业,现执业于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本人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严谨的分析能力,敏锐的判断及应变能力,自执业以来,始终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坚持为委托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并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取得了客户和同行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上一篇: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限  下一篇:何为正当防卫和过当防卫的刑事责任的认定
回顶部
成功案例 | 团队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咨询 | 业务擅长 | 法律新闻 | 公司法务 | 房产建筑 | 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票据纠纷 | 财税纠纷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律师见证 |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