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律师为大家介绍:债务人不能口头提出支付令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口头异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唐山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2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