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福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陈忠直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成立后无任何实际经营活动,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达3000余万元,涉及 税款450余万元。
陈忠直,化名陈中华,系福建省南安市美林镇人。2001年8月21日,陈忠直利用赵洪艳、周永红的身份证,在六盘水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六盘水天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同年10月9日,陈忠直从税务机关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002年9月23日,陈忠直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六盘水福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经查,六盘水天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及福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2001年10月至2003年7月期间的所有业务均为虚假。期间,陈忠直按发票票面金额收取2%至7%不等的手续费后,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432份,虚开税款数额4597236.58元,已抵扣4412220.56元。
案发后,各地税务机关陆续追缴入库税款1050408.48元,其余3361812.1元税款正在追缴中。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陈忠直为谋取非法利益,以不法手段虚假成立公司,在没出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大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国家被骗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忠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忠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